根据《上海师范大学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的实施办法》及申报要求,经过学院自查与申报,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团队审查、实地走访与评估,以下学院获准挂牌成立心理辅导站,现予以公示。
人文学院 |
教育学院 |
哲学与法政学院 |
外国语学院 |
旅游学院 |
音乐学院 |
美术学院 |
影视传媒学院 |
环境与地理科学学院 |
公示时间为:2021年6月18日—6月25日。
如果对公示学院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间联系校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。
联系人:徐欣颖
联系电话:57122546
邮箱:xyxu@shnu.edu.cn
上海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
2021年6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