柏拉图发现,爱存在能爱人的人身上,而不是被人爱之人身上。
弗洛姆在《爱的意义》一书中提到:人们总在关心“我会被人爱吗?我如何才能值得被人爱?而这种关注个人利益的想法并没有给人际交往带来太多的快乐。终日盲目追求个人利益和优越感的人,往往赋予生活以一种私人归属品的意义,认为生活应该是为他们而存在的。他们不会用眼睛真诚的与别人交流,他们不会用心倾听别人的想法,甚至他们会对同伴不屑一顾。
“给予”比“得到”带来更多的愉快,这不是因为“给”是一种牺牲,而是人因为通过“给”表现了生命力。拥有财物的人并非富裕,而是给予他人的人才是富裕者。害怕受到损失的吝啬鬼,不管他拥有多少财产,从心理学角度来看,他是一个贫穷和可怜的人。愿意把自己的东西给予他人的人却是富有的,他感觉到自己是一个有能力帮助别人的人。
一个人究竟能给予别人什么呢?他可以把他拥有的最宝贵的东西,他的生命给予别人。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一定要为别人献出自己的生命,而是他可以把他内心有生命力的东西给予别人。他可以同别人分享他的欢乐、兴趣、理解力、知识、幽默和悲伤。简言之,一切在他身上有生命力的东西。通过他的给,他丰富了他人,同时在他提高自己生命感的同时,也提高了对方的生命感。他给并不是为了得,但是通过他的给,不可避免地会在对方身上唤起某种有生命力的东西。因此他的给同时也包括了使接受者也成为一个给的人,而双方都会因为唤醒了内心的某种生命力而充满快乐。在给的行为中诞生了新的东西,那就是被需要和有价值的美好感受。